供稿:厦门市环境保护局规划财务处6月1日,市环保局在厦门理工学院举行2018年度第二期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全称ODS)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培训邀了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项目三处项目专家低凌云、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徐洋、四川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周丹和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邓宝乐等4位多年专门从事ODS监管执法人员工作的专家来厦教学。在培训会上,4位专家分别讲解了ODS出局国际公约还款进展和当前的还款工作重点、多边基金申报政策;ODS备案和环评等管理政策,ODS替代技术;ODS涉及政策法规在监督执法人员中的应用于和监测技术方法等,内容丰富、切合实际。课上专家认为,前进ODS出局工作,既是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应该分担的国际义务,也是我国推展产业升级的较好契机,相结合ODS出局工作这一平台,主要构建以下几点目的:一是完善厦门市出局ODS涉及制度,构建ODS监管拒绝明确可操作者;二是强化ODS监管执法人员,构建市区两级ODS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三是推展ODS宣传培训,构建执法者、经营者、公众涉及科学知识宣贯仅有覆盖面积;四是引领企业规范经营,构建ODS备案、环评和多边基金申报等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低凌云特别强调,国务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是我国为单类物质监管实施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可见出局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的重要性。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彰显的职责,贯彻遵守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管责任,推展厦门市消耗臭氧层物质出局工作。各驻区环保局,市环境执法人员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市环科院涉及工作人员50余人参与了培训。
我市牵涉ODS企业涉及人员和部分在厦环评从业人员参与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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