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3月28日电(记者叶健)山西省环保厅28日通报,就近日媒体报道的“吕梁市文水县污染企业导致26个村庄农作物颗粒无收”事件,有关部门对污染企业进行了停产处罚,另对文水县环保局局长等5名责任人进行停职、免职等处罚。近日,有媒体报道称,2011年,汾阳26个村庄农作物因河水污染颗粒无收。
导致颗粒无收的原因,是农田灌溉用了被污染的文峪河河水,而导致文峪河被污染的污染源是文峪河上游的文水县振兴化肥有限公司。山西省环保厅、吕梁市等相关部门随即对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发现,文水县振兴化肥有限公司暗藏着恶意排放污染物的软管,经该软管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生产污水,直接导致了文峪河遭受严重污染。
经研究决定,有关部门27日对该企业实施了停产,文水县环保局局长贺延华停职检查,文水县环保局副局长赵文杰、监察大队长高建文、中队长王建明、生态股长申敏等四人被免职、撤职,并接受监察部门调查。此外,农田受污染的农民将得到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方案正在研究中。山西环保厅厅长刘向东表示,山西省环保厅近期将展开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行动,对于超标排放污染和恶意偷排污染物的企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停产的停产,该重处的重罚,坚决制止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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